2016年底,某集团公司高管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集团公司向其支付工资、各项绩效奖金及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总计4300余万元。该集团公司经多方咨询后,聘请了中喆律师事务劳动仲裁团队为其代理本案。
该劳动仲裁案件仲裁标的高达4300余万,在业界亦属于首屈可数,且案情复杂,证据量大,开庭时间临近。中喆劳动仲裁团队在接到本案后,连夜对案件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拟定了多套诉讼方案。在经过多次论证后,中喆劳动仲裁团队最后确定了应诉方案,并开展了应诉工作。
开庭时,中喆劳动仲裁团队律师与该高管代理律师在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形、是否欠付工资及奖金、高管是否存在失职情形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本案中,中喆律师以“高管职责范围包括人力工作,因此未签劳动合同属于其工作失职,责任应由其个人承担”作为突破口进行答辩,并获得了仲裁委支持。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该案出具了裁决书,该高管4300万元的仲裁主张未获支持。中喆劳动仲裁团队在本案中也以其专业、高效、敬业的表现获得了集团公司的信任及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