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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喆视点‖北京两家私募基金公司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以及法律意见书不合规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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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喆原创作者:马育丹浏览:时间::2017-01-06

中喆按: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是需要专业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个政策从表面看,是基金业协会将行业监管的一部分职责授权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律师根据协会的政策履行对私募基金合法、合规性的核查责任。然而从深层次来看,律师对私募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策,实际承担起了私募基金市场秩序和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重任。因此,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并不是一个形式行的审查,而是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及经验的律师对私募基金公司的基本情况、风控制度、运营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审慎、全面、勤勉的尽职调查而得出客观、专业的法律意见。

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对律师界来说,既是机遇,同时又存在巨大的风险。然而,在政策出台伊始,部分律师只看到了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业务带来的机遇,并没有意识到其极高的风险性及专业性,以低报价承接大量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业务,未能尽到律师勤勉尽职调查的义务,不仅给自身,也给私募基金市场秩序性及规范性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本次被注销的北京天和融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天和融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家私募基金公司,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因未能对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涉及的诉讼及仲裁、业务合规性、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等方面做出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涉嫌未能勤勉尽责出具法律意见书,被移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查处。本次事件对私募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都是一次警示,值得业内高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