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工程费常见理由
应对措施
一 明确工程款支付时间
(1)对于预支款,一般应在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
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范的做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十四日内,发包人应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重视签证管理
加强工程索赔
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索赔时,应把握三个题目:
一是工程索赔是在发包方不同意签证或不完全签订的情况下进行; 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进行; 三是索赔要有确凿、充分的证据。
但是在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上,一些建筑单位往往采用“异常”收款方式来承诺工程款回收方式,所谓异常收款是指不按月度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工作量收取工程款的资金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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