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您的位置> 中喆律师事务所 > 投融资法律事务 > 正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最全梳理)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浏览:时间::2018-05-17
中喆律所2018-05-17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一、按投资领域分类

 

(一)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特点:

基金主要资助对象

是一般投资者或银行不愿提供资金的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的风险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基金目的

以获取股利与资本利得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创业投资者甘愿承担创业投资的风险,以追求较大的投资回报

 

创业投资股权参与方式

包含创业投资者的股权参与,其中包括直接购买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方式

 

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

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而是间接地扶持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监督与咨询,使所投资的公司能够健全经营、价值增值

 

长期性投资

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二)并购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并购基金是指主要对企业进行财务性并购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并购基金

 

特点:

(1)在资金募集方式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个人募集,其销售、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

 

(2)在投资方式上,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债券投资,并且在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3)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比较偏向于产业稳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被低估的企业

 

(4)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很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要约收购义务

 

(5)在机构设置方面,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6)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售出、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7)高收益、高风险。一般投资期限较长,可达3~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8)流动性较差,无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9)资金来源广泛,包括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三)不动产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不动产基金指主要投资于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定着物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称为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是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基金投资者收益主要是房地产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基金管理者收取代理费用

 

特点:

具有流动性强、变现能力强、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运作规范、便于投资者控制风险、面向投资者更为广泛、“单个投资制度”所无与伦比的制度优势

 

(四)基础设施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基础设施基金是专注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私募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作为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主要针对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产业

 

特点:

(1)长期投资,注重稳定回报。基础设施产业基金的主要投资者是养老金、保险等长期投资者,注重基金设施资产期限长、现金流稳定的特征,长期持有资产,为基金投资者创造稳定回报

 

(2)集中投资,控股为主

 

(3)积极管理,为持有资产提供增值服务。基础设施基金因为是控股为主的投资,因而可以对所持有的资产进行积极管理。并依托专业资源为所管理的基金提供增值服务

 

(4)以基金上市而不是项目上市作为退出安排。基金投资资产很少变现退出,而是长期持有,为满足投资者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基金在设立一段时间后,将基金本身上市,为原始投资者提供退出和实现资本利得的机会

 

(5)专业化基金

 

(五)定增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定增基金是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为主的基金,即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投资基金

 

特点: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是机构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市价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日子,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的首日

 

(3)有限售锁定期,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平均收益率高

 

二、按法律形式分类

 

(一)公司型基金

概念:

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法人实体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法人实体采取的形式:

在我国,公司法人实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公司型基金的参与主体:

主要为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

其中,投资人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及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驶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从投资人权利角度看,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

该类型基金可由公司管理团队自行管理,或委托专业的基金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我国公司型基金的法律依据:

为《公司法》,基金按照公司章程来运营

 

架构:

(二)合伙型基金

概念:

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型基金的参与主体:

主要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或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则不参与投资决策

 

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在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并且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性,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除此之外,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的特点包括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

 

我国合伙型基金的法律依据:

为《合伙企业法》,基金按照合伙协议来运营

 

架构:

 

(三)契约型基金

概念:

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本质是信托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律实体地位

 

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

主要为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其中,基金投资人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依据: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按照基金合同来运营

 

架构:

 

三、按资金性质分类

 

(一)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概念:

是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类型:

内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是指中国国籍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外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

 

(二)外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是相对于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依据中国境外的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主要以外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基金

 

发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在发展早期以外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主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额屡创新低,而中国市场逐步回暖,内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崛起

 

2009年以后,内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超过外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超过外币股权投资基金,且领先优势越来越大

 

外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

(三)母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基金中的基金)的概念

 

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模式

一级投资

是指母基金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成为基金投资者

 

在母基金发展的初期阶段,主要从事一级投资业务,并且一级投资业务是母基金的本源业务

 

二级投资

是指母基金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完成后对已有股权投资基金或其投资组合进行投资

 

母基金的投资方式按投资标的不同,分为:

(1)购买存续基金份额及后续出资额

(2)购买基金持有的所投组合公司的股权

 

直接投资

是指母基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实际操作中,母基金通常和其所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联合投资,母基金扮演被动角色,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管理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的特点和作用

分散风险

 

母基金通常会在投资阶段,投资于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会达到一个较大的数量,这使母基金的投资实现多样性,从而使投资者实现风险分散

 

专业管理

通常母基金管理人拥有全面的私募股权投资知识、人脉和资源,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时,有利于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投资机会

大部分业绩出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获得超额认购,但投资者一般难以获得投资机会。而母基金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良好的长期关系,因此,有机会投资于这些基金。投资者通过投资于母基金而获得投资投资优秀基金的机会

 

规模优势

母基金拥有相当的规模,能够吸引、留住及聘用行业内最优秀的投资人才。中小投资基金很少具有足够的资源来吸引类似规模及品质的投资团队

 

富有经验

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时,经验非常重要。母基金作为专业投资者,富有经验,可为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提供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渠道

 

资产规模

在对私募股权进行投资时,投资规模是个问题,投资者往往因为资金太大或太小难以进行合适的投资。而母基金通过帮助投资者“扩大规模”或“缩小规模”来解决问题

 

(四)政府引导基金

概念

是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在投资方向上具有一定导向性的政策性基金,通常通过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早期创业投资领域。并且政府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宗旨

是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尤其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创业早期(种子期、起步期等)的企业,弥补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不足

 

政府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方式

包括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

 

参股:是指政府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融资担保:是指政府引导基金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跟进投资:是指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特点:

(1)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并非商业性基金

(2)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3)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

 

 

声明:本图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