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听到某人的丈夫婚内出轨,妻子申请离婚,丈夫“净身出户”的消息。很多人就会理所当然的认为,只要在婚内对配偶不忠,受到伤害的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就一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事实和我们的想象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在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婚内出轨除非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否则离婚时受伤害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并不必然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配偶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例如双方都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或是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也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或是过错较小的一方要求过错较大的一方给予赔偿,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