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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喆视点 ‖《民法典》解读系列之 “你的房子”被人卖了怎么办?

来源:中喆原创作者:张娟律师浏览:时间::2021-04-26

洪某在一年前购买了一套特殊房产“村产房”,因洪某不是该村居民,没办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双方有购房合同,交付全部房款后,洪某全家搬进了该房。洪某认为自己就是房主了。直到几天前,有该村户口常年在外的赵某拿着购房合同和过户给赵某的房屋产权证,要求洪某搬离。洪某目瞪口呆,不知所措。洪某该怎么办呢?

  解答:原房主的行为构成一房二卖。与两个相对人签订了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赵某如果没有恶意,所有权应属于后来者赵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洪某可以购房合同为依据,找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此案例提示我们:购买特殊房产要当心,没有落实过户手续有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