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苏宸杨律师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审级】一审、二审
【审理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麦某、王某分别根据私募合同起诉二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某有限合伙企业连带返还投资款及利息。被告公司认为双方之间实际属于合伙法律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苏宸杨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代理了此案。
【争议焦点】
第一,双方之间是私募合同法律关系还是合伙法律关系;第二,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连带返还涉案投资款及利息。
【案件亮点】
由于原被告双方曾先后签订过私募合同及合伙协议等文件,案件经过较为复杂,使得双方对事实关系存在重大分歧。同时,被告公司因相关经办人员离职等客观原因,导致自身缺乏相关证据材料,对应诉举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公司方进行了多次沟通研讨,详细梳理了案件经过,明确了原被告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同时,律师建议公司积极联系其他投资参与人核实情况,并向相关行政部门调取材料,尽力补充我方证据。此后,律师通过在庭审中详细罗列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充分解答了法官的疑问,有力反驳了对方的观点。
【案件结果】
两审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