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刘铁律师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审 级】一审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卖方)与北京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买方)就买卖XX服务器签订了合同,因买方拖延支付尾款,卖方起诉买方,买方随即另行立案起诉卖方欺诈买方,出售非原装正品的货物,后与本诉合并为反诉。
刘铁律师作为卖方代理律师,代理了此案。
【争议焦点】
1、卖方交付XX服务器是否为原装正品;
2、交付货物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3、买方是否就交付产品原装问题提出过异议。
买方主张,卖方提交产品与原厂配置并不一致,非原装正品,属欺诈,提出卖方违约。卖方主张,卖方提交产品均可通过产品序列号追溯至官方网站,系原装正品,但因双方是对现货升级调配的原因导致追溯的产品配置与原厂配置并不一致。
法院审理查明:
1、产品交付早于合同签订,双方共同对产品配置进行了确认,并非卖方单方改装或拆装;
2、按照相关服务器的产品介绍和说明,调配范围属于允许的适配范围;
3、经销商经销的产品保修期以实际交付时开始计算,并非买方所称保修期早于产品交付,卖方提交的产品是二手产品;
4、买方从未提出过“非原装正品”的异议,只在接到法院诉状后,才以此为由提出反诉。
【案件亮点】
1、及时与卖方技术部门确认,发现买方证据存在按需选取的情况,成功应对了买方的反诉;
2、取证证明上述产品虽然与交付产品的配置不同,但该调配属于产品可适配范围,且经过买方确认,令法官知悉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买方支付卖方货款及违约金,驳回买方的全部反诉请求。
【律师建议】
1、有关合同产品规格型号、验收交付、保修期等内容,虽然是绝大多数产品供销合同的格式化条款内容,但不应仅仅将这些条款作为合同的“摆设”,仍应尽可能约定详细,与实际情况相符;
2、如果商家对于原厂产品进行升级适配,即使经过买方确认,也应在合同里进行特别说明,以免将来发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