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汪欣然律师、李淑贤律师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审 级】二审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王某(买方)与天津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卖方)签署了汽车买卖合同。买方购买汽车后没有及时上牌照,时隔三年半后,发现其所购买的汽车无法上牌照,不能合法行驶,遂产生纠纷。
汪欣然律师、李淑贤律师作为买方代理律师,代理了此案。
【争议焦点】
1、卖方是否违约;
2、车辆不能上牌照是哪一方的原因造成的;
3、车辆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4、评估折损过多。
买方认为,不能上牌照的原因在于车辆发动机号与进出口证明书上的发动机号不符。卖方认为,不能上牌照的原因在于买方在购买汽车后三年半才上牌照,此时汽车上牌照须符合的标准已由国三已变更为国五,不能上牌照与卖方无关。
【案件亮点】
1、抓住对方弱点,寻找法条支持,明确不能上牌照的原因应归责于谁;
2、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充分学习、充分调查,发现评估报告的问题,车辆因为没有上牌照所以没开,折损过多是错误的,对评估报告的计算方式和细节内容提出了十一条意见,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评估报告;
3、主张车辆贬损价值应由过错方承担;
4、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后又上诉、再二审,四次审判结果都截然不同,不论怎样,只要在法律上有依据,就坚持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卖方返还买方80%购车款,并赔偿买方70%车辆购置税损失。
【律师建议】
1、车辆购买后应及时上牌照,以防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买家在购买物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物品的各项指标是否与约定一致,如不符合约定,应及时提出主张、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