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苏宸杨律师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审 级】二审
【审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刘某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营销总监岗位,双方约定刘某薪资分为基本薪资加业务提成,但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从公司离职后,公司拖欠刘某业务提成近150万元未付,双方发生纠纷。刘某认为其为公司营销了某工程项目,并主张按照提成制度计算提成工资,公司否认相关项目由刘某营销,且不认可提成费计算方式。
一审法院未支持刘某的提成工资主张,刘某提出上诉。
苏宸杨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代理了此案。
【争议焦点】
第一,如何确认相关项目为刘某营销;
第二,如何确定刘某提成工资的计提基数及计算方式。
【案件难点】
劳动者对提成工资的主张负有初步举证责任,而本案一审阶段,刘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未被法院采信,且公司提供了相反证据进行抗辩,客观情况对刘某极为不利。
并且,刘某是在二审开庭前不到一周的时间,才变更委托本所律师作为其二审阶段代理人,庭前准备时间十分紧迫,进一步加大了本案代理难度。
【诉讼技巧】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调取了本案劳动仲裁及一审的全部案卷材料,通过详细梳理案情,找出案件突破点。之后通过与刘某进行深入沟通,补充项目营销及提成制度的相关证据材料。然后,针对公司此前庭审的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析梳理出公司的证据薄弱点及其自相矛盾之处。
同时,在二审庭审中,充分利用举证责任倒置等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庭后,律师通过提交书面代理词,并多次与法官电话沟通,强调阐述了我方观点。最终,使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主张,且律师的代理意见在二审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获得了充分认可。
【案件结果】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向刘某支付全部提成工资。
【专家点评】
本案有两个难点:1、在劳动仲裁裁决及一审判决均不利于我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如何在二审程序中推翻一审认定的事实:劳动仲裁案件一般程序为首先向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诉讼实务中,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是非常难的,尤其在本案中,不仅经过一审判决,还经过了劳动仲裁裁决,我方面对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2、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提成工作如何举证,如何得到法院的认可。本案中,我方的代理律师通过细致阅卷、找出疑点、提出举证责任倒置、充分与法官沟通案情等方式,逆转乾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