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常在抖音上刷到刘皓律师的科谱,受益匪浅,我想咨询一下遗产房屋的问题,我的姥姥有四个子女,大舅已于2006年去世,大舅的女儿和妻子也和姥 姥断绝了来往,二十几年未曾登门照顾伺候我姥姥,我姥姥本人于2020年去世,姥姥生前有一套单位宿舍分房,姥 姥 在去世前,立有遗嘱(订立遗嘱时因姥 姥 年事已高,不会写太多字,所以找了当地律师代书,并按律师要求现场录制视频、签订纸质遗嘱签字按手印等作为证据)将此套60来平的回迁安置房赠于我妈妈名下,我们带着遗嘱去公证的时候,回迁房当时并未建成,也没有具体的门牌号,公证处告知我们无法公证。房地产开发商一直未给居民办理房产证,就在上周五(2024年11月1日)拆迁办通知我妈妈可带手续办理房产证,但在办理过程中,房管局要求出示我大舅的死亡证明,以及他女儿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我妈妈和舅舅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时,告知只能我大舅的直系亲属(女儿)亲自去办理,我们根本不知道对方死活,也不知道联系方式, 导致死亡证明无法开具,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此种情况,我大舅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我姥姥 房产的权利?如果开不出死亡证明,我们还能通过什么其他方式 办理房产证吗?谢谢律师,如果起诉,应该怎么走委托等法律流程问题,期盼您的回复,辛苦啦,谢谢